-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鼓励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收回闲置土地,以优化土地供求关系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 土地储备机构需在信息系统中有标识,优先收回无开发意愿的住宅和商服用地。
- 收回土地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且需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核心要点2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推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回闲置土地,以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核心要点包括: 1. 使用专项债券收回闲置土地,旨在减少市场存量、改善供求关系、增强资金流动性。
2. 土地收回由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需在管理系统中有标识码。
3. 优先收回企业无力开发的住宅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也可考虑。
4. 自然资源部门需摸清闲置土地底数,发布征集公告,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收回地块。
5. 土地估价机构需对收回地块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基础价格,并经政府批准。
6. 收回的土地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民生和实体经济项目不受此限制。
7. 各级部门需加强协调,保障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严格遵守土地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专项债券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标的及推荐理由投资标的:存量闲置土地 推荐理由: 1. 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通知明确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表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改善土地供求关系。
2. 市场机会:通过收回闲置土地,可以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3. 优先收购:政策优先收回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市场方向。
4. 规范操作:通知强调规范操作、有章可循,确保土地收回收购过程中的透明和高效,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
5. 限制供给:收回的土地原则上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控制供应规模,有助于提升土地价值。
6. 多部门协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将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投资信心。